噪声干扰群众生活和休息,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昼间:6:00时至22:00时不超过60分贝;夜间:22:00时至6:00时不超过50分贝)。
高考期间(2023年6月5日20:00时至6月8日18:00时)和中考期间(2023年6月12日20:00时6月14日18:00时),禁止全县考点周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混凝土浇筑和电锯、切割机等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禁止在县城及周边区域进行露天商业促销活动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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