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2023年4月,根据福建省纪委监委关于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安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在全省开展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储备土地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等粉尘颗粒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整治。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发布2023年度“点题整治评价榜”发布,结果显示,2023年7-12月全省颗粒物浓度相比整治前明显下降,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23年7-12月全省颗粒物浓度(PM10)为27μg/m3,同比(2022年同期为28μg/m3)下降3.57%,相比整治前(2023年1-6月为35μg/m3)下降22.86%。全省检查扬尘点位5.6万多家次、渣土车等运货车辆8.4万多台次,责令整改问题1.6万多起,行政处罚5700多起,公布152批次460起典型案例。全省收到5000多件扬尘污染投诉,按期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超90%。厦门、莆田等地试点优化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使用及显示功能,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出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等制度文件,将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和日常监管;牵头制定《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持续整治包括扬尘在内的有关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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