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地震化工装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地震化工装备)(二次)第4、8、9、13、15、16标段招标公告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地震化工装备)(二次),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第4、8、9、13、15、16标段于2024年06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第19、25、27、29、31标段于2024年06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项目名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地震化工装备)(二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或者可以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3年3月以后)任意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4、9、15、16、19、29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其余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材料);2.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写明标段号。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第4、8、9、13、15、16标段于2024年06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第19、25、27、29、31标段于2024年06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
4.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第二开标室。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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