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安顺市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贵州昌太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邓某、吴某、穆某三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
吴某、邓某、穆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安顺市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贵州昌太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吴某、邓某、穆某三人进行面对面安全教育并分别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2023年3月14日,湖北咸宁,一废弃房屋发生火灾,致3人被困。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工人在焊割操作时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规切割铁栏杆,导致火花飘落,引燃楼梯间的可燃物。电焊工艾某某无电焊专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1年8月14日,江西赣州章贡区,一栋两层的居民楼突发火灾,2名年轻人丧生火场。经调查,火灾起因为一名工人在该居民楼一楼东侧杂物间内使用气割枪进行金属切割作业,引燃了周围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事后,经调查证实这名气割工人为无证违章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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