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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入口·项目经理八大员每日须完成两次考勤否则不予认定单位业
浏览: 3 发布日期:2024-04-25 | 作者:杏彩体育入口

  ,对于项目 已经验收仍未配备实名制管理设备的 ,不再要求其配备设备,并根据项目不同情形 给予施工企业处罚款10万元,限制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接新工程6-12个月 ,情节严重的,给予

  还提出将 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使用人员照片、 视频考勤、异地考勤、篡改数据考勤 等行为。一经直实,考勤记录无效,视同未落实实名制管理。

  3月29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进行施工专业管理和监理的人员。 施工专业(管理)人员指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监理人员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专业人员应按要求在施工日施工时间段内 (06:00-24:00)在项目现场通过实名制平台完成两次考勤打卡(一进一出为两次),且两次打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小时。

  ■项目正常施工的,除总监理工程师在每个任职项目每月到岗打卡天数不少于10天外,其余专业人员每月到岗率应不低于有效施工天数的80%, 到岗率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到岗履 职。

  ■ 对专业人员 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50% 的, 取消该项目 双摩工地, 标准化工地、通报表扬等咨格,同时 建议取消 该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评奖评优资格。

  ■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个月低于30%的,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对专业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干30%的,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停工;对不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企业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将未按要求到岗履职的工程项目纳入差异化管理范畴,对其 实施重点监控 ,加大实名制平台监管点名和现场检查频率,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明确:

  ■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建立实名制内部管理制度,各相关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在2022年4月15日前将各自的内部管理制度扫描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报送我厅备案。逾期未备案的,通报至其上级部门,并将其作为严管对象。

  ■ 实行门禁与考勤联动,未实施考勤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凡是进入工地作业的建筑工人应全部进行实名制登记考勤。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勤率不达标且排名后20%的项目,以及施工 合同额2500万及以上, 每月工人日均考勤人数 排名在后10%的项目, 列入必 检范围 ,且应在次月完成检查。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 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 对施工企业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进行诚信扣分,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列入黑名 单,一定期限内限制在琼承揽新工程。

  ■ 建筑工地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配备安装实名制管理设备 且不得晚于工地实际开工时间。

  ■ 对于开工后未配备连接实名制监管系统的考勤设备,给予整改、记信用不良记录、罚款、限制承接新项目、降低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 2022年5月1日起,对于 项目已经验收仍未配备 实名制管理设备的,不再要求其配备设备,并根据项目不同情形给予以下处罚:

  (1)合同额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对施工企业处罚款10万元;出现工资拖欠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从严处罚。

  (2)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 对施工企业处罚款10万元,限制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接新工程 6-12个月,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 资质证书等 处罚。

  3、各级住建部门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使用人员照片、 视频考勤、异地考勤、篡改数据考勤,以及擅自关停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等行为。一经查实,考勤记录无效,视同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对施工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对外公布,予以惩戒。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贯彻落实《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以下简称《人员配备标准》)、《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53/T-105-2020,以下简称《监理规程》)标准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专业人员)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进行施工专业管理和监理的人员。

  施工专业(管理)人员指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监理人员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人员配备标准》要求,根据工程规模分类设置岗位、配备施工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人员配置管理。

  人员岗位设置、人数配备要求和从业资格、任职标准等除应符合《人员配备标准》、《监理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定。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专业人员到岗履职,并在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进行打卡考勤。

  专业人员应按要求在施工日施工时间段内(06:00-24:00)在项目现场通过实名制平台完成两次考勤打卡(一进一出为两次),且两次打卡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小时。未打卡,仅有一次打卡信息或两次打卡时间间隔不足3小时的,实名制平台将自动视为当天打卡无效。

  项目正常施工的,除总监理工程师在每个任职项目每月到岗打卡天数不少于10天外,其余专业人员每月到岗率应不低于有效施工天数的80%,到岗率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到岗履职。

  专业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及时将变更后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并按规定通过实名制平台进行考勤打卡。

  对未按要求进行人员配备管理及到岗履职责任单位将进行综合评价实施行为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标准见《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信用综合评价实施行为扣分对照表》,对专业人员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不予认定该单位业绩。

  对专业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50%的,取消该项目观摩工地、标准化工地、通报表扬等资格,同时建议取消该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评奖评优资格。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个月低于30%的,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对专业人员月度到岗率连续3个月或1个自然年内累计5次低于30%的,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由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停工;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将核查结果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不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将专业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的工程项目纳入差异化管理范畴,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实名制平台监管点名和现场检查频率,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实名制平台工程专业人员实名制功能已于3月15日上线,各地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各有关单位在4月29日前录入人员信息、及时接入考勤数据,并核实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到岗履职情况;每月应对人员配备和到岗考勤情况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各地要充分开展实地巡查和电子巡检,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督查整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在2021年开展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水平要求如下:

  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建立实名制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必须要有对实名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责任人的惩处措施。各相关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在2022年4月15日前将各自的内部管理制度扫描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报送我厅备案。逾期未备案的,通报至其上级部门,并将其作为严管对象。内部管理制度也可由其总部、区域总部制定。

  海建集团、中建集团、中交集团、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上海建工等大型企业应带头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对各项目部及责任人员的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前,将各自的内部管理制度书面报送省住建厅审核后再办理备案。

  各施工企业应自行对劳资专管员开展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施工现场的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企业组织的实名制管理培训,并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施工企业未对入场工人进行登记考勤,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考勤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未报告的,依法依规追究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拨付人工费的,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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