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柯城区人民法院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安排实行干警对被实行人郑某侵吞达12年之久的一处房子依法实行强制腾空。
据了解,这处房子坐落柯城区原小南门村集体土地洪桥路片区,占地面积109.27平方米。该片区房子征迁作业自2008年发动以来,大多数乡民现在已成功搬家。但郑某自2008年11月与其时的衢州市征地办公室签定《乡村房子撤除协议书》后,却一向未将房子撤除并交给土地。
2009年12月,柯城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定书,判令郑某于判定收效后十五日内腾空房子,并交给市征地办公室撤除。
郑某不服并提起上诉。2010年2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11月,市征地办公室向柯城法院请求强制实行,但郑某一直拒不实行法院判定,并提出超出补偿方针规模的无理要求。
本年6月1日,柯城法院向郑某送达强腾布告,要求郑某于6月7日前主动迁出并交给请求实行人撤除,但郑某仍未主动实行。在依法对其房子断水断电后,柯城法院决议对郑某房子予以强制腾空。
为保证强制腾空举动取得实效,柯城法院提早对举动进行全面危险评价,拟定详尽的实行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履行分工布置及危险防控作业。担任该案的实行法官还前往被实行人家中宣读法院搜寻令。
7月9日上午8点30分,依照司法强制腾空程序,柯城法院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将这处房子内的物品悉数搬至指定地址。通过公证人员的录像与清点打包,在所有资产得到妥善寄存后,腾空后的房子被移交给市国土整治和征收储藏中心予以撤除。
在重复承认这处房子内无人无物且外围安全后,挖机有序出场作业。通过各部门3个小时的合作,这处被侵吞达12年之久的房子终究得以成功强制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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