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2日起,保定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保定市政府批准,于12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各县(市、区)2023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自主制定减排方案,鼓励最大限度自主减排。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协商减少重型柴油货车使用量。
(三)面源控制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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