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对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如对此项目建造规划设计计划存在不同定见的周边居民、法人等相关好坏关系人,能够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造办理局提出举行项目听证会的请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造办理局将依照请求内容,于20日内安排举行听证会。
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办理委员会213室(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造办理局)
1、提交请求材料内容包含:请求人名字、年纪、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安排的,请求内容包含该法人或安排的称号、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安排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名字、年纪、职务和具体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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