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全市考生提供安静的备考及考试环境,现将我市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影响考生的噪音污染要求公告如下,从2023年6月1日至6月14日执行。
一、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夜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禁止在每日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工程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在居民集中的地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若产生噪声也按此要求执行。
二、考试期间(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3日、14日)全天禁止全市考点周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混凝土浇筑和电锯、切割机等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三、禁止餐饮业及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6月6日—8日、6月12日—14日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防止露天娱乐场所、室内娱乐、集市及室内外装修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四、考点、集中食宿点周围,娱乐场所在考试期间(高考6月6日—8日、6月12日—14日)停止营业。
五、禁止在城市区域及其他设有考点的镇(街道)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七、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产生噪声干扰考试。违者坚决取缔并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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