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专家、技术人才的资源优势,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有关规定,拟选取一批专业技术水平强、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机械、工程爆破类企业或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有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报名。
(一)专家应当遵守专家论证的相关管理制度,客观、公正、科学地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二)按要求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市拆除管理部门组织的拆除工程相关培训会议,为我市拆除工程管理提供专家指导和合理化建议或建设性意见。
(三)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拆除管理部门的邀请,适时参与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为拆除工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参与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论证,迅速、妥善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为排除险情提供技术咨询和工作指导。
(一)《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申请表》(需携带Word版及纸质版1份,见附件);
(二)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等材料扫描电子版及复印件各1份;
(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以及以主要负责人职务参与的重大项目等能证明专业能力的业绩证明材料等)扫描电子版及复印件各1份;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退休人员可自行报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初审推荐,所在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退休人员无需单位审核),统一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使用A4纸,一人一档,左侧装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与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房屋拆除处(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302房间。联系人:刘波、张泰,联系电线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申报。申报结束后,我局将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筛选和综合评定,入选人员名单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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