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建设“城市”为目标,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程建设形象,在执行《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48号令)和《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的基础上,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2019年10月1日后,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二)2019年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推进步骤全面宣贯落实现行标准及《提升标准》,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应制定完善文明施工制度,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员,全面按照《提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加大宣贯推进力度,在日常监督、抽巡查和投诉处置中,将提质升标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内容。实施范围内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不能评为“优良”,并取消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材料宜选用金属材料,围墙基础色调为白色,底部设置0.2米的踢脚线,基础色调为深蓝色,总高度不应低于2.0m。
1.3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护棚,杆件涂黄黑警示漆,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1.4 企业LOGO标识及各类宣传,应采用喷绘、涂刷等方式,严禁在结构顶部、塔吊机身和平衡臂、外脚手架、围墙悬挂广告、标语。
2.1外挂式阻燃性密目安全网,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4 s,网眼孔径不应大于12mm,颜色应采用灰色。
2.2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网整洁无破损,并定期对安全网检查、清洗和维修,并建立安全网清洗专项档案。
3.1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3.3 施工项目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时,应采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夯锤、镐头机械、爆破等措施拆除。
4.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 施工单位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或易扬尘作业时自动开启。
7.1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以便投放,予以明确指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 大开间楼层临边、基坑临边、超过4m的较大洞口临边、楼梯扶手栏杆、电梯井口防护门、施工升降机防护门等位置,应使用标准化定型化防护网片,固定安全可靠。深基坑应设置定型化上下作业梯笼。
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可移动工具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设施,并建立冲洗台账,由专人负责。
6. PC构件堆放架应使用定型化产品,按预制构件种类及最大重量进行设计和计算,确保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2. 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应设置身份识别电子门禁系统,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联。
3. 施工现场应安装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现场出入口、主要危大工程作业区、渣土车辆冲洗点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全天候、无死角高清摄像头,照射距离或角度无法覆盖施工现场的应适当增加摄像头,现场存储设备必须支持存储至少15天视频内容,并有专人管理。
4.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脚手架模板等杆件布置、危险作业流程事先模拟等施工活动,应运用BIM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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