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范拆除工程施工行为,确保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本通知建筑拆除工程的适用范围为我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不包括违法建筑、涉密、军事、文物、抢险救灾等拆除工程。
建筑拆除工程分为超危险类拆除工程(以下简称“超危拆除工程”)、危险性较大类拆除工程(以下简称“危大拆除工程”)和一般类拆除工程(以下简称“一般拆除工程”)三类。
1.城市市政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建筑拆除工程实行差别化分类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区住建委提交以下材料: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筑拆除工程监理合同;
4.拟拆除建、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周边管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及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6.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爆破作业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对爆破方案的审批意见),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筑拆除工程监理合同;
4.拟拆除建、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周边管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及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6.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爆破作业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对爆破方案的审批意见),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受区住建委委托,区房屋征收中心、区住建质安中心、区住建执法支队具体负责拆除工程的备案及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牵头会同施工、监理等单位,邀请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专家,对拆除工程类别进行判定,并填写《项目类别判定表》(附件2)。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与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实施的房屋拆除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拆除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拆除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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