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冯河两侧地块房屋拆除工程需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决定接受具有从事房屋拆除相应人力、物力、财力,并响应本公告的房屋拆除企业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上各标段具体拆除范围以项目红线图及工程指挥部确定的范围为准,拆除面积最终按工程审计结果结算。
根据《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局、住建局《关于加强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要求,以上拆除房屋残值回收综合单价已考虑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办理费用并予以调减。涉及房屋拆除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缴纳、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办理及工程竣工、拆除地块清场交地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地块管护费用由中签单位承担。
根据工程指挥部安排,采用湿法降尘、机械与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泰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中签工程房屋及附着物、建筑物拆除,废料转运、渣土清运、清场交地,做好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扬尘治理、地块管护工作,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督查和考核。
自工程签约搬迁奖励之日起至工程签约搬迁奖励期满后2个月内完成所交房屋及附着物、建筑物(不含净资产回收设备、设施)具备拆除条件的拆除,旧料、废料、渣土清运、清场交地。逾期未清场交地的,由工程实施主体组织清场交地,所需费用从中签房屋拆除企业所缴纳的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3.有房屋征收(搬迁)拆除工程业绩。工程业绩以泰州市、市(区、开发区)政府网站平台发布的房屋征收(搬迁)拆除工程招标(报名抽签)公告为准,未进入政府网站平台发布取得的工程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2.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及其近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单位足额预缴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本票复印件(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总额:人民币380000.00元;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人民币:300000.00元。计:人民币680000.00元);
4.加盖单位印章的房屋拆除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工程招标(报名抽签)公告、工程中标(中签)通知书(公告、公证书)、房屋拆除合同(未签房屋拆除合同的,由招标人出具相关说明)复印件各1份;
5.单位委派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的《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近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11.经现场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员编制、审核、批准的《大冯河两侧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大冯河两侧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原件;
报名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本公告第五条所列全部资料按序装订密封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24年5月14日17:30前送达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局征收搬迁科(地址:永吉路66号508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公告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1.经工程实施主体审查,报名单位报名条件及报名资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由工程实施主体按区统一规定确定候选单位,被候选单位须将足额预缴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本票原件于2024年5月20日12:00前送达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局征收搬迁科。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取消该单位的候选资格。
抽签结束后的7日内,中签房屋拆除企业凭中签公证书与工程实施主体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按中签工程(标段)向工程实施主体足额缴纳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自行向住建、部门办理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申请、渣土运输许可手续。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取消中签资格。4
未中签的候选单位,所缴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本票原件由工程实施主体在抽签结束后退还(无息)。八、抽签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告工程项目为实施可行性的前期准备,非工程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以工程项目实施公告为准。2
本次公告抽签后签订的《房屋拆除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六个月(不含)工程项目未启动实施的,由工程实施主体退还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双方签订的《房屋拆除委托合同》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行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自行解除,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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