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 D.1 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 桥涵护岸工程、D.4 隧道工程、D.5 市政管网工程、D.6 路灯工程、D.7 钢筋工程 、D.8拆除工程、D.9 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 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 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立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 8h 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 105 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4、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ID-CJ-2014) 确定,其中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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