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公司于某年3月10日与某业主签定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支付的条款摘要如下:
4.工程竣工并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1年)满后,全部结清。
合同中有关工程工期的规定为:4月1日开工,9月20日竣工;工程款逾期支付按每日8‰的利率计息;逾期竣工,按每日10000元罚款。根据经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进度,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如下表所示:
在工程施工至8月16日时,因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2天,造成窝工50工日(每工日工资19.50元),8月份实际产值比原计划少30万元。工程施工至9月6日,因业主提供的某种材 料质量不合格、效果差,业主决定要更换材料,造成拆除用工60工日(每工日工资19.50元),机械多闲置3个台班(每台班按4000元计),材料费损失5万元,其他费用损失1万元,重新修建费10万元,因拆除、重修使工期延长5天,最终工程于9月29日竣工。
1.按原施工进度计划,为业主提供一份完整的逐月拨款的计划。答;1.按原施工进度计划的逐月拨款计划:
2.第一项不予批准.第二项应予批准,但应予以修正,应批准延长工期为5天,费用索赔额为162370万元.
2.承包商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28日提出延长工期3天、费用索赔1092元和延长工期6天、费用索赔额162370元。请问该两项索赔能否成立?应批准延长工期为几天?索赔费为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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