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甘肃省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依法对秦州区某农贸市场的6家猪肉经营门店进行行政处罚,拆除门店“生鲜灯”,并对当事人和市场主办方作出警告。
近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春节前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秦州区某农贸市场有6家猪肉经营门店仍在使用“生鲜灯”销售猪肉。本文图片 天水市场监管 图
近日,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春节前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秦州区某农贸市场有6家猪肉经营门店仍在使用“生鲜灯”销售猪肉。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现场拆除“生鲜灯”30盏,并对当事人和市场主办方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再次向市场经营者宣传贯彻《办法》相关内容,指导农产品销售者正确使用照明设施,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同时,督促提醒市场主办方进一步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
消息称,该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对典型案例多渠道进行曝光,实现“依法查办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良好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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