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河南南阳“1·19”英才学校和江西新余“1·24”临街店铺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现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针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和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帮扶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等场所。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包括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5.其他违反《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作业管理的通知》(宁安委〔2023〕20号)中动火作业“十严禁”有关规定的。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位置、形式、宽度等设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章标准要求的。
3.消防救援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无外窗的人员密集场所未在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1.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各单位(场所)应立即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办、消防服务中心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
对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履行劝阻、制止、举报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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