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反映封堵消防登高面的问题:2024年1月15日,全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全南县桃江源大道的书香华府小区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反映封堵消防登高面,举报情况不属实。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找到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了解到,那个是防火挑檐,不属于消防登高面。感谢您对县消防救援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如发现类似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可致电2638102热线反映。
经区分局调查核实,新力帝泊湾二期23栋二单元103室违建雨棚情况属实。对于该违建,区分局已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违建业主认为其违建行为并不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区分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违建业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责令该违建业主自行拆除违建,恢复原状。区分局将在该小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区分局将继续跟踪督办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依法遏制违法建设。
经调查,您反映的东投翰林府11栋正门口对面违规开门和搭建楼梯的店铺为“吉兴商行”。该店铺坐南朝北,位于东投翰林府11栋北侧,店铺南侧墙体规划安装有长、宽均约1米的窗户,该窗户距离地面约1米。现吉兴商行老板把窗户防盗网改装成可开关的两扇铝合金门,并在窗户与地面之间焊制了铁质楼梯。2024年1月16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实地调查处置,现场要求该小区物业人员将违规改装的铝合金门锁死,并责令吉兴商行老板限期自行拆除违规焊制的铁质楼梯,逾期未自行拆除,宁都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将协同县住建局物业管理股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月16日,水南街道工作人员已按程序向该业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期,赣州市章贡区水南街道办事处将按程序跟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等。具体如下:
(一)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危害公共安全。违建挤占安全消防通道,存在巨大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违建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可能导致墙体裂缝、楼板断裂、房屋倒塌。甚至,违建未经专业机构科学合理设计,本身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影响城市管理建设。私搭乱建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布局,无法满足城市建筑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影响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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