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法律明确规定了执法过程中,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且要告知当事人调查的事由。
在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咱们朋友,作出并且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告知咱们朋友认定违建的理由、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救济权。
当咱们朋友申辩或者听证后,理由不成立的,此时执法单位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咱们自行拆除。注意,此时不能强拆。
在作出决定后,执法单位不能直接拆除咱们房子,必须要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这个文书告知咱们如果不自行拆除,就面临被强制拆除的后果。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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