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块土地房屋拆除及围墙整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香年广场3号楼11门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 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且报价企业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工程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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