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结算方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以及2020年《青海省消耗量定额》,当期工程所在地人材机指导价,青海省造价站相应文件,由中标单位递交工程结算单,经甲方选定的审价公司审核后确定工程项目金额,选取最低价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被国家或建筑项目所在地政府(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军委或上级部门通告明确禁止投标的;(5)、其他国家和军队明确禁止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证明材料:查询网页截图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贰级及以上。8、提供保密承诺:投标人(包含联合体)无“三资”(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背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国外境外成员,企业须具备保密组织机构。【证明材料:无“三资”投资背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无“三资”投资背景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自拟)、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企业具备保密组织机构的相关复印件材料。】9、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水井巷写字楼16楼2号房报名。招标人拒绝延迟的报名人。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0.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07日至2023年03月09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买招标文件。11.3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手持件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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