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中旬起到明年年底,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包含八大主要任务,涉及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治理改造、“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违法建筑拆除、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等消防安全整治、旧市场整治提升搬迁、双屿综合整治等方方面面。今天,温州日报将推出两个专版,对八大专项行动内容进行细化解读,敬请垂注!
各地要突出排查出租住房,突出排查年代久远的三层以上住房,突出排查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点的住房,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治理。
D级危房,落实“五个一律”。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乡危旧住房,全市各地要立即组织安全鉴定,对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要立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即一律依法由乡镇、街道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逾期未搬离的由属地政府依法强制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
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各地各部门应及时要求业主制定落实相应的治理改造方案与措施,该修缮加固的及时修缮加固,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要全面健全落实业主日常检查、属地政府定期组织排查和危险住房网格化巡查监管制度,推行危旧房屋保险与委托第三方检测监管制度,全力抓好危旧房屋风险防范。
治理改造,严格时间节点。城镇:今年年底前,对前期排查出来的5488幢、243.6万平方米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危旧住房,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65%以上,明年上半年完成90%,明年底全面完成。农村:明年上半年前,以各县(市、区)中心城区、主要街镇为重点,在全市推开农村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力争在2018年全面完成治理改造。鹿城率先开展农村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试点。同时,各地要全面落实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按照“三最”原则(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进行改造,今年底前完成改造11000户,明年上半年实施3500户。(记者 林明)
从即日起,全市各地将开展以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培育提升小微企业为重点的“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专项行动,确保在在明年6月底前对“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完毕;同时,通过建园、搬迁和培育多管齐下,推动小微企业加速成长提升。
“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简称“四无”)。根据部署,全市各地要边排查、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或依法拆除,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确保“四无”小作坊在明年1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其他“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在明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在整治的同时,我市将同步推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工作。全市各地要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推进小微企业集聚提升发展的重要平台,谋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园;以市区工业限制发展区51个工业区块为重点,结合亮点区块、城中村改造和线性工程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深化小微企业培育发展,加强政策落实、规范登记管理,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要积极引导各地利用电税比、电产比等手段,倒逼企业规范升级;要开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着力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记者 林明)
2016年底前,各地各单位要在“无违建”创建和危旧房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管辖区域和职能范围,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明列清单,做到重点违法建筑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在排查基础上,我市将铁腕治违,开展大拆除行动,主要包括“三必拆”:一是新增违建必拆。对新建的违法建筑“零容忍”“零增长”,一律依法“即查即拆”,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严控制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二是安全隐患违建必拆。对违建严重、危旧房集中、人居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中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先行拆除。对排查发现的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拆除,年内必须依法处置到位。三是重点类型存量违建必拆。对排查出来的其他类型重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排出计划表、作战图,分期分批实施。
据了解,重点违法建筑类型主要有:1.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2.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3.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市政设施等安全使用和防汛防台的违法建筑;4.涉及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保障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和影响省、市、县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5.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至今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6.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各级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投诉强烈但未查处、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7.用于出租营利的违法建筑;8.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业的违法建筑;9.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的违法建筑;10.《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实施后,即2013年10月1日后新建的违法建筑。
与此同时,全市将加快实施“无违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村(社区)违法建筑防控责任,健全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率先在城区创建“无违建”,各县(市、区)均要在2017年创成“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记者 林乃鹏)
我市将按照“当年签约、当年腾空、当年拆除”的要求,以“拔钉清障”和房屋拆除为重点,全力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到2016年底,列入2015年度、2016年度攻坚计划的村(区块),签约、腾空和旧房拆除均100%完成。2017年完成市区城中村改造重点实施范围20000户以上的签约和拆除任务,实现“三年计划两年基本完成”目标,其中鹿城区确保全面完成,龙湾区、瓯海区确保基本完成。其他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大拆大整”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全省统一部署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和“三改一拆”工作,联动推进城中村改造。
各地要坚持“签、拆、征、建”环环相扣,紧盯时间节点,强化攻坚克难,做到快签、快拆、快征、快建,尽快消除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在城中村改造推进过程中,应将房屋拆除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对已经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房屋,依法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后,不得办理出租备案手续;对未签约的房屋,排查发现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动员居住人员先行腾空搬离;对存在消防、用电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已腾空未拆除的房屋,各街道(乡镇)应当安排专人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回迁和其他人员入住、侵占。(记者 林乃鹏)
为顺利实现目标,我市已明确要全力开展排查。由乡镇(街道)牵头,常态组织对辖区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屋,特别是沿街店铺、流动摊贩、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封闭小区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清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每月组织对乡镇(街道)流动人口、出租房“三率”抽查。
全面加强流动人口居住地管理,实行居住地负责制。对居住在企业安排的集中居住点内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必须提供其居住点安全条件保障。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和信息登记并报备乡镇(街道)。对居住在出租房的流动人口,房东必须提供其安全条件保障,并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出租房、承租人相关变动信。
上一篇:2023年福建城市扬尘整治 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下一篇:二级建造师考试旧桥梁拆除施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