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必需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保证结构各部形状、尺寸准确板、支承梁、拱架、支架立杆、立柱等;
(1)支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2)对门架、钢管、杆件、构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钢管及配件。
(3)支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门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以及杆件的步距、纵距和横距;
(2)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或钢管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或钢管立杆)外侧并连牢。
· 采用贝雷桁架、型钢、大直径钢管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高支模工程,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会的要求搭设
· 支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如下项目,并记入支架验收报告中:
(6)可调底座调切螺杆伸出长度不宜大于200mm,可调托座 (含可调底座)的螺栓伸出长度超过200mm时采取的固定措施是否靠。
1、支顶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写拆模申请,提供混凝土强度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拆除。
2、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支架拆除方案 (尤其是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高大模板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将经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确认的监测方案连同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起报送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监测方案应包括支架沉降、位移和变形,以及地基沉降观测,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间、报警值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过程中,宜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每次监测结果必须及时经监测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提供给施工、监理、设计、业主等各方。
3、当各方对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存在分歧时,可由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方选定试验段做静载试验。
5、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报警值时,应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或抢险措施,同时必须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报告。
根据支架规模确定,一般情况下每10~15m应布设一个监测剖面,每个监测剖面应布设不少于2个支架水平位移监测点、3个支架沉降观测点及3个地基稳定性沉降观测点。监测仪器精度应满足现场监测要求,并设变形监测报警值。
1、搭拆支架 (或小圆钢管)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C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支架操作。
9、支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支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对支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支架应定期作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14、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物件,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5、雨天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台风暴雨后应对支架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6、拆下的支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17、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1),第二节模板设计的第2.2.4条: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最大变形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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