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5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意见》的相关情况作简要解读: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工作,我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并扎实推进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管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以及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住建部自2015年初取消了拆除工程资质,现有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合同委托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相关的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不太统一,各市(县)、区管理上还存在相对不平衡的情况。二是相关征收实施单位、拆迁施工等单位责任主体的职责落实还不完全到位,未能完全明晰各自的主体责任。三是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还不够完全明确,相关工作管理环节还存在部分脱节,执法监管及后续信用考核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
为充分贯彻中央和省对城市工作的要求,提升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水平,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拆除工程管理、加大执法监管与信用考核力度,对于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意见》的制定,主要依据《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和借鉴了其他地区关于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相关管理要求及内容。
1、明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责任。《意见》对规范城市房屋建筑拆除行为,对市级部门管理责任、区级部门管理责任提出了要求,便于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晰、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
2、明确实施主体责任。《意见》对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具体的实施主体作了进一步明确,即“实施拆除的街道(以下统称征收实施单位)是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拆除施工单位)是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同时从合同双方的委托行为入手,统一规范了合同双方的约定内容,并明确了征收实施单位、拆除施工单位的相应主体责任、工作内容。为便于各地操作的一致性,《意见》还提出了配套的《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3、完善拆除工程管理制度。《意见》从手续办理入手,要求征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拆除工程登记备案管理手续和拆除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了拆除工程的管理程序,也便于各地管理部门的指导、督促检查。同时为强化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的外部监督力度,要求将拆除工程公示监督制度落实到位,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4、加强执法监管与信用考核。在执法监管措施上,明确提出了“征收实施单位、拆除施工单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并且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完善不良行为记录的统一归集,做好后续信用惩戒处理。同时,为确保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有序推进,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上一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意见
下一篇:激光切割加工成本多少钱一米 3毫米厚的钢材多少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