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深圳市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征集项目作为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公开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资助,以实现共性关键前沿技术的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提交的征集项目,作为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参考,原则上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以此次征集为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申报。
电子信息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和核心芯片、量子信息与通信、第三代半导体;
智能装备领域:医疗器械、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航空航天和海工装备。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技术攻关项目共有205家企业获得总额6.715亿的资金资助,最高资助500万、最低150万,平均资助327.56万(具体资助名单详见后文)。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可见高新技术企业是基本性的资质要求);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后文附详细申请指南)
(三)技术攻关项目的申报需要企业先征集项目课题,再对科创委发布的征集上的项目课题进行申报,虽然企业都可对发布的课题进行申报,但是一个课题原则上只资助一个企业,所以为了把握主动性,建议企业及时参与征集,以防其他企业征集上的课题与公司本身的项目不匹配,甚至没有与公司项目相关性的课题,为避免一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建议企业参与课题征集,企业可做好准备为2019年技术公关项目申报做课题征集。
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产业发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为目标,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数字金融、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征集课题中凝练选题,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8年度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2.申请单位为企业且为获得2015年以来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7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8年度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8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联合申报1项。
4.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8年度竞争类项目1项的,可联合申报2项。
5.申请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8月11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除第(二)、(四)和(五)项材料外,其他复印件需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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