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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项目(第十一批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113号主楼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交货(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交货,供货方提前书面说明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交货日期)。
本项目包13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货物制造商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方式:方式一:现场获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一套: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基本信息表(见招标公告附件)。方式二:网上邮箱获取 1.报送邮箱: 2.上传内容:(1)邮件主题填写:项目编号、包号和公司全称(例如: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全称)。(2)添加附件上传:a.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b.投标人基本信息表(见招标公告附件)。3.上传要求:将上传的资料原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4.上传格式:必须为pdf格式,勿压缩提供。备注:(1)邮件发送时间请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报送时间范围内报送,否则,将不予受理。获取文件的时间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错过时间按“无效”邮件处理。(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3)未按上述方式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如同一邮箱发送不同投标人的获取材料,该邮箱发送的所有投标人的获取材料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1)邮件发送时间请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报送时间范围内报送,否则,将不予受理。获取文件的时间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错过时间按“无效”邮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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