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因工作需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月14日至3月20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美丽四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来川指导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区域协同治理,提升大气环境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成都平原地区。包含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安州区、游仙区、涪城区、三台县、江油市、北川县、盐亭县,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井研县、犍为县、峨眉山市、马边县、沐川县,雅安市名山区、雨城区、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
川南地区。包含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龙马潭区、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宜宾市叙州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珙县、屏山县、高县。
川东北地区。包含广安市,南充市嘉陵区、顺庆区、高坪区、西充县、蓬安县、营山县,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渠县、大竹县。
(三)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9.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5.95万吨和2.53万吨。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要求开展能耗替代。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严格落实产能产量双控制度,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实施“以钢定焦”,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短流程炼钢产量全省占比达40%,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退城搬迁。
(五)加快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相关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退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化工、砖瓦、有色冶炼、炭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重点城市提高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支持限制类装备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退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烧结、高炉、转炉、焦炉等限制类装备退出或产品升级。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持续推动水泥行业压减过剩产能。积极推进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改造升级。
(六)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制造企业集中的重点城市,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重点针对陶瓷、玻璃、砖瓦、铸造、家具、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化工、制鞋等行业排查梳理形成涉气产业集群清单。按照“一群一策”原则,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编制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动砖瓦窑行业兼并重组减量置换,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砖瓦行业绿色转型,到2025年重点城市力争砖瓦窑企业数量在2022年清单基础上减少40%。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定期编制发布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目录,推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重点行业开发低(无)VOCs绿色产品,加强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供给,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探索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实施低(无)VOCs产品制造和原辅材料替代技术创新攻关,突破一批原辅材料替代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原辅材料替代诊断,实施重点领域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点区域、中央驻川企业、省属企业加大使用比例。力争到2025年,重点行业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在“十三五”末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明确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要求。培育一批原辅材料替代示范标杆企业,定期发布原辅材料替代典型案例。全面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VOCs工序环节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重点区域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八)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九)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达83.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41.5%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稳步推进“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用煤。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防止劣质煤炭流入市场。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一)积极开展锅炉关停整合。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其余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增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加快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淘汰,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基本完成。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或整合。
(十二)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现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持续抓好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传统项目,重点做好“电烤烟”“电制茶”、页岩气开采“以电代油”等电能替代示范项目,力争到2025年完成80%的集中式烤烟房煤改电改造,全省电制茶比例达到80%。
(十三)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将清洁运输作为钢铁、火电、有色冶炼、焦化、建材、煤矿、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推动重点城市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生产生活物资物流方式。实施差异化货运价格,引导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到2025年,全省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10%左右、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加快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以上。积极推进南充港、广元港等集疏运公路和广元港进港铁路、泸州石龙岩码头铁路专用线、江北重装码头铁路专用线项目。实施嘉陵江、金沙江等沿线大宗散货“散改集”,引导煤炭、金属矿石、农药、化肥等大宗货物优先使用水路运输。推动秦巴无水港“四向通达”公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成渝(德阳)“一核两支点”新生态泛亚贸易通道公铁海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强化用地、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
(十四)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轻型环卫等领域应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全省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72%,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成都、绵阳、宜宾、南充、泸州、达州、自贡等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力争达75%,全省城市出租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35%。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冶炼、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服务区建有快充桩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推动经济干线、旅游干线等普通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全省建成充电设施40万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在用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老旧柴油货车排放、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车用尿素使用等情况。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要求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应急管控,推进重点行业运输车辆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善用车大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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